分享好友 政策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关于2021年第十八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1-12-20 15:354410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牛卫波等36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邱代平等5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王蓝野等39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陈涛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亢友立等71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吴志国等5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贾小龙等68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刘晓磊等9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牛卫波等36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 王蓝野等39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 亢友立等71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 贾小龙等68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 刘晓磊等9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 邱代平等5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 陈涛等2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8. 吴志国等5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