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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二十一批申请监理工程师 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1-12-28 11:533250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潘一颖等8476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李卫国等320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628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潘一颖等8476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 李卫国等320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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